全梁文
卷二
武帝(二)
降省齊世王侯封爵詔
興運升降,前代舊章。齊世王侯封爵,悉皆降省。其有效著艱難者,別有後命。惟宋汝陰王不在除例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降封豫章王元琳詔
隆往代,義炳彝則。朕當此樂推,思引前典。豫章王元琳、故巴陵王昭(秀)冑子同,齊氏宗國,高、武嫡胤,宜祚井邑,以傳世祀。降新淦縣侯,五百戶。○《南齊書‧豫章王嶷傳》。
降封王儉為南昌侯詔
庭堅世祀,靡輟於宗周,樂毅錫壤,乃昭於洪漢。齊故太尉南昌公,含章履道,草昧興齊,謨明翊贊,同符在昔。雖子房之蔚為帝師,文若之隆比王佐,無以尚也。朕膺厤受圖,惟新寶命,莘莘玉帛,升降有典。永言前代,敬惟徽烈,匪直懋勳,義兼懷樹。可降封南昌縣公為侯,食邑千戶。○《梁書‧太宗王皇后傳》。
追贈張弘籍詔
亡舅齊鎮西參軍,素風雅猷,夙肩名輩,降年不永,早世潛輝。朕少離苦辛,情地彌切,雖宅相克成,輅車靡贈,興言永往,觸目慟心。可追贈廷尉卿。○《梁書‧太祖張皇后傳》。
放還罪口詔
大運肇升,嘉慶惟始,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,悉可蠲放。諸流徙之家,並聽還本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放遣宮女詔
宋氏以來,並恣淫侈,傾宮之富,遂盈數千。推算五都,愁窮四海,並嬰罹冤橫,拘逼不一。撫絃命管,良家不被蠲;織室繡房,幽猶見役。弊國傷和,莫斯為甚。凡後宮樂府,西解暴室,諸如此例,一皆放遣。若衰老不能自存,官給廩食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分遣內侍省方詔
觀風省俗,哲后弘規;狩岳巡方,明王盛軌。所以重華在上,五品聿修;文命肇基,四載斯履。故能物色幽微,耳目屠釣,致王業於緝熙,被淳風於遐邇。朕以寡薄,昧於治方,藉代終之運,當符命之重,取監前古,懍若馭朽。思所以振民育德,去殺勝殘,解網更張,置之仁壽;而明慚照遠,智不周物,兼以歲之不易,未遑卜征,興言夕惕,無忘鑒寐。可分遣內侍,周省四方,觀政聽謠,訪賢舉滯。其有田野不闢,獄訟無章,忘公徇私,侵漁是務者,悉隨事以聞。若懷寶迷邦,蘊奇待價,蓄響藏真,不求聞達,並依名騰奏,罔或遺隱。使輶軒所屆,如朕親覽焉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定贖刑條格詔
金作贖刑,有聞自昔,入縑以免,施於中代,民悅法行,莫尚乎此。永言叔世,偷薄成風,嬰入罪,厥塗匪一。斷弊之書,日纏於聽覽;鉗釱之刑,歲積於牢犴。死者不可復生,(生)〔刑〕者無因自返,由此而望滋實,庸可致乎?朕夕惕思治,念崇政術,斟酌前王,擇其令典,有可以憲章邦國,罔不由之。(庶)〔釋〕愧心於四海,昭情素於萬物。俗偽日久,禁網彌繁。漢文四百,邈焉已遠。雖省事清心,無忘日用,而委銜廢策,事未獲從。可依周、漢舊典,有罪入贖,外詳為條格,以時奏聞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又略見《南史》六。
置謗木肺石詔
商俗甫移,遺風尚熾,下不上達,由來遠矣。升中馭索,增其懍然。可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。若肉食莫言,山阿欲有橫議,投謗木。若從我江、漢,功在可策,犀兕徒弊,龍蛇方縣;次身才高妙,擯壓莫通,懷傅、呂之術,抱屈、賈之歎,其理有皦然,受困包匭;夫大政侵小,豪門陵賤,四民已窮,九重莫達。若欲自申,並可投肺石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平議治綱詔
禮闈文閣,宜率舊章,貴賤既位,各有差等,俯仰拜伏,以明王度,濟濟洋洋,具贍斯在。頃因多難,治綱弛落,官非積及,榮由幸至。六軍尸四品之職,青紫治白簿之勞。振衣朝伍,長揖卿相,趨步廣闥,並驅丞郎。遂冠履倒錯,珪甑莫辨。靜言疚懷,思返流弊。且翫法惰官,動成逋弛,罰以常科,終未懲革。夫檟楚申威,蓋代斷趾,笞捶有令,如或可從。外詳共平議,務盡厥理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以兄子伯游為會稽太守詔
兄子伯游,雖年識未弘,意尚粗可。浙東奧區,宜須撫莅,可督會稽東陽新安永嘉臨海五郡諸軍事、輔國將軍、會稽(大)〔太〕守。○《梁書‧永陽王伯游傳》。
追封蕭穎冑詔
念功惟德,歷代所同,追遠懷人,彌與事篤。齊故侍中、丞相、尚書令穎冑,風格峻遠,器宇淵邵,清猷盛業,問望斯歸。締構義始,肇基王,契闊屯夷,載形心事。朕膺天改命,光宅區宇,望岱瞻河,永言增慟。可封巴東郡開國公,食邑三千戶,本官如故。○《南齊書‧蕭穎冑傳》。又見《梁書‧蕭穎達傳》。
贈諡蕭穎冑等詔
齊故侍中、丞相、尚書令穎冑葬送有期,前代所加殊禮,依晉王導、齊豫章王故事,可悉給。諡曰獻武。(范僧簡贈交州刺史)。○《南齊書‧蕭穎冑傳》。
與何點手詔
昔因多暇,得訪逸軌,坐修竹,臨清池,忘今語古,何其樂也。蹔別丘園,十有四載,人事艱阻,亦何可言。自應運在天,每思相見,密邇物色,勞甚山阿。嚴光排九重,踐九等,談天人,敘故舊,有所不臣,何傷於高?文先以皮弁謁子桓,伯況以縠綃見文叔,求之往策,不無前例。今賜卿鹿皮巾等。後數日,望能入也。○《梁書‧何點傳》。
加范述曾禮秩詔
中散大夫范述曾,昔在齊世,忠直奉主,往莅永嘉,治身廉約,宜加禮秩,以厲清操。可太中大夫,賜絹二十匹。○《梁書‧范述曾傳》。
下詔徵何點
前徵士何點,高尚其道,志安容膝,脫落形骸,棲志窅冥。朕日昃思治,尚想前哲;況親得同時,而不與為政。喉脣任切,必俟邦良,誠望惠然,屈居獻替。可徵為侍中。○《梁書‧何點傳》。案《何點傳》此下有復詔資給何點,《藝文類聚》以為沈約作。
下釋保誌詔
誌公拘塵垢,神遊冥寂。水火不能燋濡,蛇虎不能侵懼。語其佛理,則聲聞以上;談其隱淪,則遁仙高者。豈得以俗士常情,空相拘制?何其鄙狹,一至於此!自今(行來)〔行道來往〕,隨意出入,勿得復禁。○《高僧傳》十。
許風聞奏事詔
成務弘風,肅厲內外,實由設官分職,互相懲糾。而頃壹拘常式,見失方奏,多容違惰,莫肯執咎,憲綱日弛,漸以為俗。今端右可以風聞奏事,依元熙舊制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許曹郎奏事詔
自禮闈陵替,歷茲永久,郎署備員,無取職事,糠文案,貴尚虛閒,空有趨墀之名,了無握蘭之實。曹郎可依昔奏事。○《隋書‧〔百官上〕》。
贈諡張弘策詔
亡從舅衛尉,慮發所忽,殞身祅豎。其情理清貞,器識淹濟,自藩升朝,契闊夷阻。加外氏凋衰,饗嘗屢絕,興感渭陽,情寄斯在。方賴忠勳,翼宣寡薄,報效無徵,永言增慟。可贈散騎常侍、車騎將軍。給鼓吹一部。諡曰愍。○《梁書‧張弘策傳》。
詔任昉
聊為七夕詩五韻,殊未近詠歌,卿雖訥於言,而辯於才,可即制付使者。○《文選》任彥昇《奉荅敕示七夕詩啟》注引《任昉集》。
定梁律詔
律令不一,實難去弊。殺傷有法,昏墨有刑,此蓋常科,易為條例。至如三男一妻,懸首造獄,事非慮內,法出恆鈞。前王之律,後主之令,因循創附,良各有以。若遊辭費句,無取於實錄者,宜悉除之。求文指歸,可適變者,載一家為本,用眾家以附。景丁俱有,則去丁以存景。若景丁二事,注釋不同,則二家兼載。咸使百司,議其可不,取其可安,以為標例。宜云「某等如干人同議,以此為長」,則定以為梁律。留尚書比部,悉使備文,若班下州部,止撮機要。可無二門侮法之弊。○《隋書‧刑法志》。
訪百寮古樂詔
夫聲音之道,與政通矣,所以移風易俗,明貴辨賤。而韶、濩之稱空傳,咸、英之實靡託,魏晉以來,陵替滋甚。遂使雅鄭混淆,鍾石斯謬,天人缺九變之節,朝醼失四懸之儀。歷年永久,將墮於地。朕昧旦坐朝,思求厥旨,而舊事匪存,未獲釐正,寤寐有懷,所為歎息。卿等學術通明,可陳其所見。○《隋書‧音樂志》上。武帝思弘古樂,天監元年,遂下詔訪百寮。又見《初學記》十五。
荅何佟之等請修五禮詔
禮壞樂缺,故國異家殊,實宜以時修定,以為永準。但頃之修撰,以情取人,不以學進,其掌知者,以貴總一,不以稽古,所以歷年不就,有名無實。此既經國所先,外可議其人,人定,即便撰次。○《梁書‧徐勉傳》。
敕諸州月一訊獄詔
三訊五聽,著自聖典,哀矜折獄,義重前誥,蓋所以明慎用刑,深戒疑枉,成功致治,罔不由茲。朕自藩部,常躬訊錄,求理得情,洪細必盡。末運弛網,斯政又闕,牢犴沈壅,申訴靡從。朕屬當期運,君臨億兆,雖復齋居宣室,留心聽斷;而九牧遐荒,無因臨覽。深懼懷冤就鞫,匪唯一方。可申敕諸州,月一臨訊,博詢擇善,務在確實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贈范雲詔
追遠興悼,常情所篤;況問望斯在,事深朝寄者乎!故散騎常侍、尚書右僕射、霄城侯雲,器範貞正,思懷經遠,爰初立志,素履有聞。脫巾來仕,清績仍著。燮務登朝,具瞻惟允。綢繆翊贊,義朕心,雖勤非負靮,而舊同論講。方騁遠塗,永毗庶政;奄致喪殞,傷悼於懷。宜加命秩,式備徽典。可追贈侍中、衛將軍,僕射、侯如故。并給鼓吹一部。○《梁書‧范雲傳》。
下扶南王詔
扶南王憍陳如闍邪跋摩,介居海表,世纂南服,厥誠遠著,重譯獻賝。宜蒙酬納,班以榮號。可安南將軍、扶南王。○《梁書‧海南諸國傳》。
荅袁昂詔
朕遺射鉤,卿無自外。○《梁書‧袁昂傳》。
遣使巡行詔
昔哲王之宰世也,每歲卜征,躬事巡省,民俗政刑,罔不必逮。末代風凋,久曠茲典,雖欲肆遠忘勞,究臨幽仄,而居今行古,事未易從,所以日晏踟躕,情同再撫。總總九州,遠近民庶,或川路幽遐,或貧羸老疾,懷冤抱理,莫由自申,所以東海匹婦,致災邦國,西土孤魂,登樓請訴。念此於懷,中夜太息。可分將命巡行州部,其有深冤鉅害,抑鬱無歸,聽詣使者,依源自列。庶以矜隱之念,昭被四方,逖聽遠聞,事均親覽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贈蔡道恭詔
持節、都督司州諸軍事、平北將軍、司州刺史、漢壽縣開國伯道恭,器幹詳審,才志通烈。王業肇構,致力陕西。受任邊垂,效彰所莅。寇賊憑陵,竭誠守禦,奇謀閒出,捷書日至。不幸抱疾,奄至殞喪,遺略所固,得移氣朔。自非徇國忘己,忠果並至,何能身沒守存,窮而後屈。言念傷悼,特兼常懷,追榮加等,抑有恆數。可贈鎮西將軍,使持節、都督、刺史、伯如故,并尋購喪櫬,隨宜資給。○《梁書‧蔡道恭傳》。
除贖罪科詔
設教因時,淳薄異政,刑以世革,輕重殊風。昔商俗(末)〔未〕移,民散久矣,嬰網陷辟,日夜相尋。若悉加正法,則赭衣塞路,並申弘宥,則難用為國,故使有罪入贖,以全元元之命。今遐邇知禁,圄犴稍虛,率斯以往,庶幾刑措。金作權典,宜在蠲息。可除贖罪之科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給賻何點詔
新除侍中何點,棲遲衡泌,白首不渝。奄至殞喪,倍懷傷惻。可給第一品材一具,賻錢二萬,布五十匹。喪事所須,內監經理。○《梁書‧何點傳》。
選侍郎詔
尚書郎在職清能或人才高妙者為侍郎。○《梁書‧到沆傳》。
齋日去廟二百步斷哭詔
六門之內,士庶甚多,四時蒸嘗,俱斷其哭。若有死者,棺器須來,既許其大,而不許其細也。到齋日,宜去廟二百步斷哭。○《隋書‧禮儀志》二。何佟之議《到齋日六門斷哭詔》云云。
定選格詔
今九流常選,年未三十,不通一經,不得解褐。若有才同甘、顏,勿限年次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又見《南史》六。
停止宮人觀禮詔
夫禋郊饗帝,至敬攸在,致誠盡愨,猶懼有違;而往代多令宮人縱觀茲禮,幃宮廣設,輜軿耀路,非所以仰虔蒼昊,昭感上靈。屬車之閒,見譏前世,便可自今停止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置五經博士詔
二漢登賢,莫非經術,服膺雅道,名立行成。魏、晉浮蕩,儒教淪歇,風節罔樹,抑此之由。朕日昃罷朝,思聞俊異,收士得人,實惟獎。可置五經博士各一人,廣開館宇,招內後進。○《梁書‧儒林傳序》。
北伐詔
門下:周文薄伐,實寍邊患;漢武命師,允恢王略。蕞爾犬羊,陵縱日久,宋氏云衰,乘釁逞暴,海岱彭鄒,翦焉淪覆,雖每存拯定,雄圖弗舉。齊末糾紛,復肆姦毒,宛葉淮肥,仍離內侮。偽酋惡稔,天誅自降,凶渠嗣虐,險慝彌流。殘鉏親黨,咀噬黔庶,繁役絲興,毒賦雲起。司冀餘華,中州舊族,綴足宛頸,載離塗炭。延首南雲,思沾王澤,鼎運啟基,大業草創。蠢彼戎心,仍窺疆埸,虔劉我□郡,侵擾我徐方。小豎道遷,乘隙背誕,凶醜貪愚,復相苞納。前以叛臣難長,彼此齊患,推心忖物,庶必闇同,故有移書,較陳往旨。而方加擁蔽,曾無反報,同惡相濟,市賈非匹。告舍既違,難以義獎,非威非力,制勝莫從;加以醜數云亡,幽顯咸應,訛謠表徵,災沴備兆,殄滅之期,皎如日月。左伊右瀍,實殷霜露,鴟梟是宅,非謂天道。一星(巳)〔已〕周,實為冥數,取亂之機,事協茲日。
頃時和歲稔,政平人豫,華戎內款,表疏相屬。便宜廣命群帥,赫然大舉,總一車書,混同禹。具位泉猷等戎卒七萬,先定壽春;某等武旅五萬,揚旌漅峴,既清潁汝,□臨瀍澗;某等鐵騎二萬,超影絕群,出自大徐,傍趣鞏洛;某等組甲四萬,霜鋒曜日,發自淮汭,直指金墉;某等率羽林趫勇五萬、某等率二兗剽猛熊羆十萬,同濟彭泗,經汴入河;某等海萬舳,徑掩臨淄;某等輕銳五萬,風偃齊岱,拂茲鉅野,汎彼孟津;某等勒司郢之師,驍果六萬,步出義陽,橫熊耳;某等率三州武毅,劍客八萬,入自曾陽,傳檄崤陕,暨中嶽而解鞍,指浮橋而一息;並敕某等連旌五萬,水陸齊邁;具位泉藻帥徒七萬,雲飛靈關,北通棧路,澄廓隴右。凡此將帥,啟塗載路,魚麗後軍,駱驛繼軌,經啟中原,括囊九服。伐罪弔人,於是乎在,大眾外臨,宜有總一,自非密親英譽,風略兼遠,無以專任閫外,授律群師。臨川王宏,可權進督南北兗徐青冀豫司霍八州都督北討諸軍事,命將出車,咸有副貳,具位恢可暫輟端右,參贊戎機。舟徒雷駭,熊武百萬,投石拔距之力,(招)〔折〕關扛鼎之威。岳動川移,風馳電邁,鐵馬方原,戈船千里,百道并驅,同會洛邑。戡翦逋醜,馘掃鯨鯢,被仁風於兩周,撫遺黎於趙魏。將令溥天之下,於斯大同,偃伯靈臺,何遠之有?元恪若能率其徒屬、輿櫬軍門者,中軍府以時將送,當待以列侯之禮。○《文館詞林》〔六百六十二〕。
均選詔
在昔周、漢,取士方國。頃代凋訛,幽仄罕被,人孤地絕,用隔聽覽,士操淪胥,因茲靡勸。豈其岳瀆縱靈,偏有厚薄,實由知與不知、用與不用耳。朕以菲德,君此兆民,而兼明廣照,屈於堂戶,飛耳長目,不及四方,永言愧懷,無忘旦夕。凡諸郡國舊族、邦內無在朝位者,選官搜括,使郡有一人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遣官錄囚詔
朕昧旦(齊)〔齋〕居,惟刑是恤,三辟五聽,寢興載懷。故陳肺石於都(封)〔街〕,增官司於詔獄,殷懃親覽,小大以情。而明慎未洽,囹圄尚擁,永言納隍,在予興愧。凡犴獄之所,可遣法官近侍,遞錄囚徒,如有枉滯,以時奏聞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祝史罪己詔
夫有天下者,義非為己。凶荒疾癘,兵革水火,有一於此,責歸元首。今祝史請禱,繼諸不善,以朕身當之,永使災害不及萬姓,俾茲下民稍蒙寍息。不得為朕祈福,以增其過。特班遠邇,咸令遵奉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革選詔
在昔晉初,仰惟盛化,常侍、侍中,並奏帷幄,員外常侍,特為清顯。陸始名公之胤,位居納言,曲蒙優禮,方有斯授。可分門下二局,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,分曹入集書。通直常侍,本為顯爵,員外之選,宜參舊準人數,依正員格。○《隋書‧百官志》上。
元會應南面詔
頃代以來,元日朝畢,次會群臣,則移就西壁下,東向坐。求之古義,王者讌萬國,唯應南面,何更居東面?○《隋書‧禮儀志》四。又見《通典》七十。
議元會受贄詔
元日受五等贄,珪璧並量所付〔司〕。○《隋書‧禮儀志》四。又見《通典》七十。
立學詔
建國君民,立教為首。不學將落,嘉植靡由。朕肇基明命,光宅區宇,雖耕耘雅業,傍闡蓺文,而成器未廣,志本猶闕,非所以鎔範貴遊,納諸軌度。思欲式敦讓齒,自家刑國。今聲訓所漸,戎夏同風,宜大啟庠,博延冑子,務彼十倫,弘此三德,使陶鈞遠被,微言載表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又見《儒林傳序》僅異二語張溥本重出。
營建象闕詔
昔晉氏青蓋南移,日不暇給,而兩觀莫築,懸法無所。今禮盛化光,役務便,可營建象闕,以表舊章。○《文選‧石闕銘》注引劉璠《梁典》。
將有事太廟詔
禮云「齋日不樂」,今親奉始出宮,振作鼓吹。外可詳議。○《隋書‧音樂志》上。《通典》一百四十二。
下高驪王高雲詔
高驪王樂浪郡公雲,乃誠款著,貢驛相尋,宜隆秩命,式弘朝典。可撫東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,持節、常侍、都督、王並如故。○《梁書‧東夷高句驪傳》。
開山澤常禁詔
芻牧必往,姬文垂則;雉兔有刑,姜宣致貶。藪澤山林,毓材是出,斧斤之用,比屋所資。而頃世相承,並加封固,豈所謂與民同利,惠茲黔首?凡公家諸屯戍見封熂者,可悉開常禁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詔詳定郊祀冕服
禮:「王者祀昊天上帝,則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」又云:「莞席之安,而蒲越秸之用。」斯皆至敬無文,貴誠重質。今郊用陶匏,與古不異,而大裘蒲秸,獨不復存,其於質敬,恐有未盡。且一獻為質,其劍佩之飾及公卿所著冕服,可共詳定。○《隋書‧禮儀志》(一)〔六〕。
贈諡鄭紹叔詔
追往念功,前王所篤,在誠惟舊,異代同規。通直散騎常侍、右衛將軍、東興縣開國侯紹叔,立身清正,奉上忠恪,契闊藩朝,情績顯著。爰及義始,實立茂勳,作牧疆境,效彰所莅。方申任寄,協贊心膂;奄至殞喪,傷痛於懷。宜加優典,隆茲寵命。可贈散騎常侍、護軍將軍,給鼓吹一部,東園祕器,朝服一具,衣一襲,凶事所須,隨由資給。諡曰忠。○《梁書‧鄭紹叔傳》。
置陵令詔
陵監之名,不出前誥,且宗廟憲章,既備典禮,園寢職司,禮不容易,諸王陵先立監者,改為令。○《唐書‧官品志》。
敘錄寒儒詔
學以從政,殷勤往哲,祿在其中,抑亦前事。朕思闡治綱,每敦儒術,軾閭闢館,造次以之。故負()〔袟〕成風,甲科閒出,方當置諸周行,飾以青紫。其有能通一經、始末無倦者,策實之後,選官可量加敘錄。雖復牛監羊肆,寒品後門,並隨才試吏,勿有遺隔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報阮研言王敬胤遺命詔
敬胤令其息崇素,氣絕便沐浴,藉以二蘆,鑿地周身,歸葬忠侯。此達生之格言,賢夫玉匣石遠矣。然子於父命,亦有所從有所不從。今崇素若信遺意,土周淺薄,屬辟不施,一朝見侵狐鼠,戮屍已甚。父可以訓子,子亦不可行之。外內易棺,此自奉親之情,藉土而葬,亦通人之意。宜兩捨兩取,以達父子之志。棺周於身,土周於,去其牲奠,斂以時服。一可以申情,二可以稱家。禮教無違,生死無辱。此故當為安也。○《南史》四十九《劉歊傳》。
令皇太子王侯之子入學詔
王子從學,著自禮經,貴遊咸在,實惟前誥,所以式廣義方,克隆教道。今成均大啟,元良齒讓,自斯以降,並宜隸業。皇太子及王侯之子,年在從師者,可令入學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下林邑王范天凱詔
林邑王范天凱介在海表,乃心款至,遠修職貢,良有可嘉。宜班爵號,被以榮澤。可持節、督緣海諸軍事、威南將軍、林邑王。○《梁書‧海南諸國傳》。
使內外官各陳損益詔
朕達聽思治,無忘日昃,而百司群務,其途不一,隨時適用,各有攸宜,若非總會眾言,無以備茲親覽。自今臺閣省府,州郡鎮戍應有職僚之所,時共集議,各陳損益,具以奏聞。○《梁書‧武帝紀》中。
妙簡都令史詔
尚書五都。職參政要。非但總領眾局。亦乃方軌二丞。頃雖求才。未臻妙。可革用士流。每盡時彥。庶同持領。秉此群目。○《隋書‧百官志》上。